|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362 |
| 登记证持有人: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精草铵膦铵盐 |
| 剂型:可溶液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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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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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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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35-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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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兑水30—45公斤,均匀茎叶喷雾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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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酶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积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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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需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2.本品遇土钝化,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更换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1.皮肤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立即就医。3.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4.误服:立即用清水漱口,并携本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60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6.4%,175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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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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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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