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365 |
| 登记证持有人:广西瑞施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草甘膦异丙胺盐 |
| 剂型:可溶液剂 |
|
毒性及其标识: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以推荐剂量兑水均匀茎叶喷雾施药一次,兑水量30—40公斤/亩。2.本剂只能靠杂草叶部吸收,兑水量不能太大,以免药液滴落,降低药效。3.防治多年生难防杂草,用量取上限。4.若遇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每季使用1次。6.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产品性能:
本品主要抑制植物体内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可防除非耕地的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注意防治药液飘移到非靶标植物上造成药害。2.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施药后3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5.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儿童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3.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4.误食: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为342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1%,467克/升。 |
|
核准日期:
2026-01-21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