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356 |
| 登记证持有人:蚌埠圣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氟磺胺草醚 |
| 剂型:微乳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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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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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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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120-1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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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春大豆出苗后1—2片复叶,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15—25公斤/亩。2.在干旱、低温或低洼易涝地,当大豆及杂草生长不良时,勿用本品。3.本品在土壤中可残留数月,故需注意后茬作物。施药后4个月后可播种小麦,10个月后才可播种玉米,1年后播种稻谷和棉花。高粱、甜菜和叶菜对本品非常敏感,不可轮作。4.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的敏感作物田。合理安排后茬作物,保证安全间隔期。5.在干旱等不良环境条件下施药,大豆叶片会受到轻度抑制,严重时候会暂时萎蔫,但7天可恢复正常,不影响后期生长。喷雾均匀周到,勿重喷、漏喷,勿超量使用,否则在土壤中残留会影响后茬敏感作物。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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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二苯醚类选择性除草剂,施药后药液被杂草叶部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叶片黄化,使其迅速枯萎死亡,用于防除春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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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中等及以上氧化剂混合或接触。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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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6.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38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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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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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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