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721 |
| 登记证持有人:宁夏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丙噁·丁草胺 |
| 剂型:乳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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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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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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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30%
丙炔噁草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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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甩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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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移栽前3—7天,采用甩施法施药。每亩兑水量10—20公斤。2.稻田灌水整地捞平沉浆后进行施药,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移栽时、插秧后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以免产生药害。3.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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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作用机理不同的两种除草剂复配而成,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可在水面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鸭舌草、节节菜、狼把草、陌上菜、藜、鳢肠、紫萍、雨久花等一年生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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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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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346克/升(丙炔噁草酮49克/升,丁草胺297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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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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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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