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714 |
| 登记证持有人:辽宁津田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氟草·草甘膦 |
| 剂型:悬浮剂 |
|
毒性及其标识:
|
| 总有效成分含量:36%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炔氟草胺0.6%
草甘膦35.4%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5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杂草生长旺盛期按每亩兑水30—40公斤/亩,茎叶均匀喷雾。确保杂草喷湿喷透。若杂草基数大、草龄较大时应选择推荐剂量的高量。2.本剂通过杂草茎叶吸收传导,用水量不可过多,以免药液滴落,降低药效。3.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施药后4小时内遇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4.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农作物的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应在无风天气避开作物绿色部位定向均匀喷雾。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兼触杀型非选择性茎叶除草剂。具有活性高、除草速度快、杀草谱广、持效期长的特点。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1.本品现配现用。使用时需兑水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田块。2.施药过程中若遇大风、下雨、降雪等影响喷雾效果的情形时应停止施药。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易积水的免耕玉米田禁止使用。4.本品有眼睛刺激性,避免眼睛接触。施用时做好身体各部位科学合理的防护,注意个人防护,穿长衣长裤、护目镜、戴手套和口罩等;施药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服。5.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7.如需与其他助剂或药剂混用,请在当地农技人员指导下,先进行小面积试验确认有效性后,科学合理搭配使用。8.请在农技人员指导下,根据杂草发生基数、叶龄及种类、施药时天气条件、药械种类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调整用药剂量、用水量。9.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未尽使用情形,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450.5克/升(草甘膦443克/升,丙炔氟草胺7.5克/升)。草甘膦钾盐43.4%,544克/升。 |
|
核准日期:
2025-12-09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