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695 |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草铵膦·氟草啶 |
| 剂型:微乳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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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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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210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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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氟草啶1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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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5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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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时期均匀茎叶喷雾施药1次,兑水30—45公斤/亩,确保喷湿、喷透。2.用清水稀释,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3.天气干旱、气温较低及杂草密度较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在登记剂量范围内酌情增加用药量和用水量。4.施药过程中若遇大风、大雨、积水等影响喷雾效果的情形,应停止施药,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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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草铵膦和氟草啶混配而成的灭生性茎叶处理剂,可通过杂草绿色茎叶吸收传导到根部,有效防除非耕地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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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勿将本品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3.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6.禁止用铁质容器盛放或使用本品。7.使用过的施药器械包括管线需清洗3遍。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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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分数18.79%(草铵膦17.9%,氟草啶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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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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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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