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671 |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临港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西玛津 |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
毒性及其标识: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西玛津90%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160-200克/亩 |
土壤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产品于春玉米播后苗前,按照每亩兑水量30—45公斤均匀喷雾,避免重喷和漏喷。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3.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选择性内吸除草剂,被杂草的根系吸收后沿木质部随蒸腾迅速向上传导到叶片内,抑制光合作用使杂草死亡。本产品用于防除春玉米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1.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小麦、大麦、棉花、大豆、水稻、十字花科蔬菜等有药害。2.西玛津用药量受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质地、气温影响,一般气温高、有机质含量低、砂质土用量少,药效好,但也易产生药害。反之用量高。3.配药及施药时,应戴帽子、口罩、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4.施药器械使用后,应用清水冲刷干净,冲洗水和残余药剂统一置于专用容器中妥善保管。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及随意丢弃。5.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等。6.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勿将药剂及废液弃于池塘河流、湖泊中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
核准日期:
2025-12-09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