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661 |
| 登记证持有人:甘肃瑞东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甲嘧磺隆 |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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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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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嘧磺隆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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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5—60克/亩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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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兑水量为40—5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本品需用清水配药,勿用浊水,以免减低药效,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3.施药时选择无风或微风天气。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5.本品对门氏黄松、美国黄松等有药害,不能使用。6.使用过的喷雾器,应清洗干净方可用于非抗性作物喷其他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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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甲嘧磺隆是一种磺酰脲类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和根部生长端的细胞分裂,从而阻止植物生长,导致植物死亡。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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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为磺酰脲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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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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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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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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