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589 |
| 登记证持有人:青岛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 咯菌·嘧菌酯 |
| 剂型: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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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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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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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0.5%
咯菌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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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辣椒 |
枯萎病 |
4000—5000克/亩 |
沟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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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辣椒移栽前沟施1次,拌土量10—20公斤/亩。2.大风天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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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咯菌腈和嘧菌酯复配而成,可被根吸收,并向植株上部传导,可防治辣椒枯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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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鞋,戴口罩以及胶皮手套,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和吸烟。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械,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剂撒出。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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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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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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