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561 |
| 登记证持有人:哈尔滨火龙神农业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咪鲜·咯菌腈 |
| 剂型:种子处理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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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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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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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咯菌腈2.5%
咪鲜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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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300—4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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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按推荐用药量,1:5—7倍兑水稀释,将药浆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2.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3.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4.每季作物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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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咪鲜胺和咯菌腈复配的杀菌剂。咪鲜胺是咪唑类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可抑制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具有保护和铲除作用。咯菌腈为吡咯类非内吸性杀菌剂,能抑制渗透信号传导过程中的丝裂原活化蛋白激酶活性,可抑制孢子萌发、芽管伸长和菌丝生长。二者复配可防治水稻恶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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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渗透手套,穿靴子、长衣、长裤,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2.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56克/升(咪鲜胺28克/升;咯菌腈28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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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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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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