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532 |
| 登记证持有人:济宁润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 咯菌·噻虫胺 |
| 剂型:种子处理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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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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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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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咯菌腈0.8%
噻虫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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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根腐病 |
2250-30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花生 |
蛴螬 |
2250-30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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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将本品按推荐用量直接进行种子包衣或加少量水稀释后进行种子包衣,在花生播种前使用。2.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3.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4.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包衣后的种子应及时催芽播种。5.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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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噻虫胺是一种结构全新、广谱、低毒的烟碱类杀虫剂,用于种子处理,可被作物根部迅速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咯菌腈为非内吸苯吡咯类化合物。二者混配用于防治花生蛴螬、根腐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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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施药后应立即覆土。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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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92.4克/升(噻虫胺84克/升,咯菌腈8.4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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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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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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