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522 |
| 登记证持有人: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噻虫胺 |
| 剂型:种子处理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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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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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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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蓟马 |
500-9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拌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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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播种前拌种施药1次。拌种方法:按照播种量,量取推荐用量的药剂,加入适量水稀释(即药液量2升/100千克种子),并搅拌均匀成药浆,将种子倒入,充分搅拌均匀,晾干后即可播种。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3.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4.拌种后的种子应及时催芽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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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可防治水稻蓟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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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口罩、穿长袖衣、长裤、靴子等。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皮肤污染者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眼睛溅药:眼睛溅入时,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症状持续,请就医。发生吸入: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如症状持续,请就医。误服: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96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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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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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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