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501 |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运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甲维•虫螨腈 |
| 剂型: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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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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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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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9.5%
甲氨基阿维菌素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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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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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期喷雾施药1次,亩兑水量40—5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可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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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中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促进γ-氨基丁酸释放,抑制神经传导,杀死害虫。虫螨腈是新型吡咯类化合物,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主要抑制二磷酸腺苷(ADP)向三磷酸腺苷(ATP)的转化。二者混配后,通过胃毒及触杀作用防治甘蓝小菜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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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2.用过本品药的器具要及时清洗。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池塘、河流、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掉。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口鼻吸入及皮肤接触,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免污染皮肤。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本品建议与其他杀虫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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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立即停止服用,请勿引吐,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专用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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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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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05.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4.5克/升,虫螨腈101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5.3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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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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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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