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490 |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甲维·氯虫苯 |
| 剂型: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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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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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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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氯虫苯甲酰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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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4—2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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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用水量40—60公斤/亩。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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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可促进γ-氨基丁酸释放,抑制神经传导,激活氯离子通道,可通过叶膜渗入叶片组织,麻痹鳞翅目害虫,数小时后害虫停止进食;氯虫苯甲酰胺为鱼尼丁受体激活剂,使内部储存的钙流失,具有胃毒、触杀作用,使害虫嗜睡、肌肉麻痹,迅速停止取食,最后死亡。两者混配,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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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有眼睛刺激性,避免眼睛接触。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24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6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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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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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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