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62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6-8 | 有效期至: | 2026-6-8 |
| 农药名称: | 藜芦根茎提取物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聊城赛德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5% | ||
| 备注: | 2022年02月17日,变更原农药名称藜芦碱。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蚜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藜芦胺 | 暂无 | 0.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0626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聊城赛德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藜芦根茎提取物 | ||||||||||||
| 剂型: 可溶液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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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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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藜芦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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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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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棉铃虫、棉蚜发病期施药兑水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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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该产品是以中草药为主要原料经乙醇萃取的植物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其杀虫机制为药剂经虫休表皮或吸食进入消化系统,造成局部刺激,引起反射性虫体兴奋,继之抑制虫体感觉神经末梢而致害虫死亡, 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棉花棉铃虫、棉蚜有该 防治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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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7天。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虫口密度大时,应适当加大用药量。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可与有机磷、菊酯类混用,但须先配先用。 6、使用本品时应戴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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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结膜和黏膜有轻度充血。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请医生治疗。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治疗。 5、误服:用鞣酸或活性炭混悬液洗胃,静脉滴住葡萄糖液,肌肉注射阿托品等,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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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 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 食、种子、饲料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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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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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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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6-08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