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08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6-11 | 有效期至: | 2026-6-10 |
| 农药名称: | 甲维·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野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1.8% | ||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10% |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1.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1086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野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维·虫螨腈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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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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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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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0%
甲氨基阿维菌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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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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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盛期开始用药,喷雾要均匀周到。2.大风天气、雨天或预计1小时下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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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虫螨腈复配而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虫螨腈是一种芳基取代吡咯类化合物,主要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干扰呼吸链上的电子传递,影响昆虫体内能量转化。两者混配增效作用明显,主要通过胃毒及触杀作用杀死害虫,可降低使用量,延缓抗性产生,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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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4.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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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2.眼睛接触:立即分开眼脸,用清水冲洗眼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再请医生诊治。4. 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对症治疗。5.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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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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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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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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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1-06-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