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775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12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禾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72-96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7759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禾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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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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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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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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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分蘖期防治,一般年份防治1次,在卵孵化高峰期后5~6天(2龄幼虫前)喷雾使用,大发生年防治2次,第1次在卵孵化高峰前1~2天,隔6~7天再防第2次;孕穗期防治应在卵孵盛期喷药。施药时,田间保持2~3厘米水层,对准稻丛基部喷药。对烟草及瓜类、莴苣苗期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以防产生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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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毒死蜱是有机磷硫代磷酸脂类杀虫剂,是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该药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水稻二化螟有很高的杀虫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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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产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应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产品对鱼有高毒,施药时请远离水产养殖区域,不可污染水源,也不可在河塘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有毒,为保护蜜蜂,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 4、施药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并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严禁吸烟和饮食等。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 5、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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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需催吐并携此标签尽快就医。 2、如使用中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本标签寻求医疗救助。若皮肤接触应尽快脱掉被污染的衣服,用清水和肥皂反复清洗。 3、急救方法: [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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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请在室温、通风、干燥的地方保存,严禁阳光下直接曝晒,应注意防止高温,并要保持干燥,以免使药剂分解,降低药效。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或混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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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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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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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11-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