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P201101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6-20 | 有效期至: | 2026-6-20 |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2%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四氟甲醚菊酯 | dimefluthrin | 0.62% |
| 农药登记证号: WP20110157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 ||||||||
| 剂型: 电热蚊香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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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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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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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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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逆时针旋开瓶盖,注意不要碰及芯棒的顶部。将液体瓶向上旋入加热器中。2.配合插座方向,转动加热器插头,确保工作时液瓶呈竖直向上状态;接通电源(220V),红灯亮时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3.使用完毕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保持液瓶竖直状态,无需旋下液瓶。4.当药液用完,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然后更换液瓶。5.为取得更佳使用效果,初次使用请提前1小时通电预热。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使用房间的大小:28立方米。6.配套使用电热蚊香液加热器以达到更佳驱蚊效果。勿侧放或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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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驱蚊配方四氟甲醚菊酯,达到有效驱蚊、保护家人的效果。每晚可使用8小时。本品有七种规格:8.7毫升/瓶,可使用15晚;11.5毫升/瓶,可使用20晚;14.5毫升/瓶,可使用30晚;21毫升/瓶,可使用40晚;29.4毫升/瓶,可使用56晚;34毫升/瓶,可使用68晚;43.5毫升/瓶,可使用90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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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无论使用墙面插座或接线板,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覆盖。使用中不应触及加热器。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注意通风。2.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3.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4.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您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配套电热蚊香液加热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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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吞入,切勿催吐,立即就医,并出示本产品包装。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立刻使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如不慎接触到眼睛,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刺激反应,立刻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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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避光保存,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置于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存、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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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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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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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6-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