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23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11-4 | 有效期至: | 2029-11-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350-500克/亩 | 灌根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237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囊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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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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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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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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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使用适期为花生出苗后灌根。 2.本品使用前应先摇匀,存放时如有分层,摇匀后使用,不影响杀虫效果。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3天。5.在花生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9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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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微囊悬浮剂为缓释性剂型,施药后能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发挥药效,适合防治地下害虫,能有效防治花生地下害虫蛴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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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蜜蜂、鱼、家蚕、鸟类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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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使用过程中或使用后,若有不适,立即采用急救措施,携标签就诊。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腹痛、腹泻、痉孪、昏迷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误服则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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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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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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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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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11-0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