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23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11-4 | 有效期至: | 2029-11-3 |
| 农药名称: | 嘧菌酯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纹枯病 | 106.7-133.3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嘧菌酯 | azoxystrobin | 25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2353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嘧菌酯 | ||||||||
| 剂型: 悬浮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250克/升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开始用药,最多使用1次。 2.避免与乳油类农药和有机硅助剂混用。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β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病原菌线粒体的呼吸作用来阻止其能量合成。本产品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
||||||||
|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能用于嘎啦苹果树上。樱桃对本品敏感,使用时应避免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鱼类、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
|
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 皮肤接触:立刻用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 入: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呼吸有困难时,可采用人工呼吸。 误 食:立即携带农药标签请医生治疗。 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和较低温度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与热源。 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14-11-0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