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105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7-2 | 有效期至: | 2026-7-1 |
| 农药名称: | 氰虫·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5% |
| 氰氟虫腙 | metaflumizone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11054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氰虫·虫螨腈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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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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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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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5%
氰氟虫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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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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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甘蓝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喷雾施药1次,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 2.长时间放置,偶有分层现象,使用前,请用力摇匀本品,药液配成后,请立即使用。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 本产品在甘蓝上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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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氰氟虫腙和虫螨腈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胃毒及触杀作用,在植物叶面渗透性强,有一定的内吸作用。推荐剂量下,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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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按推荐剂量使用,对作物安全。 2、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赤眼蜂及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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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就医。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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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暗、低温、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水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其他物品同储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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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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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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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1-07-0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