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232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11-3 | 有效期至: | 2029-11-2 |
| 农药名称: | 苄·二氯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泡腾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田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50-8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5% |
| 二氯喹啉酸 | quinclorac | 3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2322 | ||||||||
|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沈阳市和田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苄·二氯 | ||||||||
| 剂型: 泡腾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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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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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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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5%
二氯喹啉酸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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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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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5-10天内,以稗草在1.5叶期,在田间直接均匀撒施。 2.施药时以晴天,无大风,中午气温高时为宜,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 3.本品对伞形花科作物,如胡萝卜、香菜等相当敏感,药液飘移物对相邻田块的这些作物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注意。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5.1亩约等于66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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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前者为磺酰脲类选择性除草剂,具有内吸传导性,可在水中迅速扩散,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后转移到植株各部,阻止细胞分裂和生长。主要用于水稻田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的防除。后者属激素类除草剂,水稻根部能将有效成分分解,用于防除水稻田1-7叶期稗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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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本品适用于水稻移栽田,整地须平整,施药后按要求保持水层,严禁水淹心叶,漏水田药效欠佳。3.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眼镜、手套等,避免与皮肤直接接触;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4.用药后器械要彻底清洗,清洗器具的废水妥善处理,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可做它用。5.乳油青苔或漂浮物,先趟开后施药,以免影响药剂扩散。6.水温低于摄氏12度影响药效发挥。7.严防吸潮,开袋后应立即使用,若药粒入水后,上下翻腾属正常现象。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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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若药液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等部位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药液减到皮肤,应及时用水冲洗,并换洗衣服。口服中毒者应饮大量水催吐,不要用药物引吐,同时请携带本标签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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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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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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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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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11-0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