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110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7-2 | 有效期至: | 2026-7-1 |
| 农药名称: | 乙羧·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1%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191-381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20% |
| 乙羧氟草醚 | fluoroglycofen-ethyl | 1%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11100 | ||||||||
| 登记证持有人: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羧·草铵膦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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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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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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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
乙羧氟草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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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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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每亩兑水30-50公斤。 2.草龄较大时建议使用中到高剂量。3、为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上,喷头上应加装防护罩,刮风时不要喷药。4、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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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乙羧氟草醚和草铵膦复配制剂,外观为均匀透明液体。乙羧氟草醚为二苯醚类选择性除草剂,可防除马唐、苋等阔叶杂草及萌芽期禾本科杂草,草铵膦属于有机磷类非传导性灭生除草剂。该产品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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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1.本品仅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2.应选择无风、湿润的晴朗天施药,避免在连续霜冻和严重干旱时施药,以免降低药效。施用后6小时后下雨不影响药效。 3.不可用于农田。 4.使用时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皮肤暴露部位等,并及时更换衣物。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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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服,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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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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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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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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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1-07-0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