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110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7-2 | 有效期至: | 2026-7-1 |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8%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50-75克/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8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11103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铵膦 | ||||||||
| 剂型: 可溶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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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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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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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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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注意定向茎叶喷雾均匀、周到。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避免飘移药害。 3.本品为触杀型除草剂,使用时采用定向茎叶喷雾将药液喷于杂草茎叶上才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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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膦酸类除草剂,为非选择性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可有效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杂草,具有在叶子内横向转移作用,本品可用于非耕地杂草的防除。草铵膦的作用机理:属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谷氨酰胺合成受抑制后,导致铵离子累积,光合层被破坏,从而达到杀灭杂草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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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则正确使用,未用完的草铵膦保存在原包装内,盖紧瓶盖,并远离儿童、饮料和食物。 2.喷雾器使用后要彻底清洗干净。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当地植保部门或生产厂家。 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5.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经营者。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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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发烧、多涎、面色苍白、视力模糊、呼吸困难、昏迷、严重者可因呼吸中枢衰竭而造成死亡危险,对眼睛有刺激性。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用1%碳酸氢钠或1%食盐水洗胃;并视中毒轻重酌量口服或肌注阿托品,同时肌注解磷定等,必要时静脉补液或输血、止痉、保肝。忌用吗啡、氯丙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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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2.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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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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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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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1-07-0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