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70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7-5 | 有效期至: | 2026-7-5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2400-30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0703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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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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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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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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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建议在花生播种或开花下针期,药剂拌细砂撒施处理。每季施药1次,持效期可达120天,安全期为到收获期为止。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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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系干扰并作用于目标害虫的神经系统,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使昆虫的肌肉及腺体持续兴奋,从而导致害虫死亡。本品具有熏蒸,触杀及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花生蛴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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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高温干旱及特殊作物使用本品应试验后使用。 6、本品对蜜蜂、鸟类、蚕、天敌赤眼蜂以及部分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应避免污染河流等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附近禁用,避免开花植物花期用药,远离桑蚕养殖区和鸟类保护区。 7、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9、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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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等。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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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存放,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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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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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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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7-0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