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752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3 | 有效期至: | 2029-11-2 |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莱科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2%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丁草胺 | butachlor | 9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752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莱科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丁草胺 | ||||
| 剂型: 原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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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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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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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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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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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稳定的均相液体,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用于移栽水稻防除牛毛草、牙舌草、稗草等一年生杂草,持效期较长。具有毒性低、正常使用对下茬作物安全等特点。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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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开启包装和加工制剂时应穿好防护服,戴好口罩、手套和眼罩等防护用品,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使用完毕应密封容器并及时清洗全身和换洗衣物。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2.万一着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不宜用水。 3.不慎泄漏时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露: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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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 2.眼睛溅入: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如误服,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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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或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确认包装物完好,不可倒装或打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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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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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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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11-0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