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738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0-28 | 有效期至: | 2029-10-27 |
| 农药名称: | 毒·矿物油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6% |
| 矿物油 | petroleum oil | 3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7384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矿物油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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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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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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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6%
矿物油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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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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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应用无污染的清水稀释本品,配药时需搅拌均匀,确保悬浮。 2.建议于孵化盛期或幼虫蛀铃(果)前兑水均匀喷雾。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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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1.本品作用机理独特,害虫不易产生抗性。 2.本品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作用,是防治棉花棉铃虫的理想药剂。 3.本品具有较强的熏蒸作用,对不易直接接触的害虫,如:夹缝或隐蔽处害虫,防效较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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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须按本标签说明使用。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施药时应穿好防护用品,避免皮肤直接与药液接触,不得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清洗防护用品和器具,洗澡。 6.本品剂型液体状,开启药瓶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剂四处撒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7.请注意保护环境,清洗喷施器具及衣物,不要将清洗液倒入鱼塘及池塘中,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得移作他用。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0.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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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呕吐、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治疗: 1.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就医治疗。 2.皮肤:除去被溅衣物并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 3.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剂为阿托品、解磷定。 4.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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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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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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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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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10-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