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6094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7-27 | 有效期至: | 2026-7-27 |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中保绿农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7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2%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60948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中保绿农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毒死蜱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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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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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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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2%
毒死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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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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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孵化盛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下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水稻作物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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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1、本品为可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合成,干扰其神经生理活动,昆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最终死亡。 2、作用方式全面,对昆虫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渗透性强,可杀死叶片表皮下的害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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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鱼、家蚕、蜜蜂有毒,养蚕地区、养蜂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上慎用,使用时不得污染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施药时注意个人安全防护,施药后及时进行个人清洗。 4、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不宜使用。 5、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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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 中毒急救: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衣。 2、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 4、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送医院就诊。急救治疗: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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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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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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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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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6-07-2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