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P2016005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7-27 | 有效期至: | 2026-7-27 |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四氟甲醚菊酯 | dimefluthrin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WP2016005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 ||||||||
| 剂型: 电热蚊香液 | ||||||||
|
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1.5%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逆时针旋开电热蚊香液的瓶盖。 2.将芯棒对准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的发热圈插入并旋紧药药液瓶;使用时要保证药液瓶呈竖直状态,切勿将电热蚊香液加热器倒转或倾斜使用。 3.接通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电源(220V),指示灯亮即正常工作。 4.不用时,请切断电源。药液用完后,应及时更换新药液,先切断电源,待冷却后再取出药液瓶以做更换。 |
||||||||
|
产品性能:
本品为卫生杀虫剂,以四氟甲醚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具有驱杀效果。可以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等场所,可连续使用150个晚上(每晚8小时计)。 |
||||||||
|
注意事项:
1.使用时请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请勿触及加热环,如电源线损坏,该器具不得继续使用。 2.电热蚊香液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请保留瓶盖至药液用完为止,如长期不用,请用瓶盖密封,避免阳光直射。 3.用后请洗手。 4.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5.本品对鱼、家蚕有毒,勿使药液污染鱼池或水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
|
中毒急救措施:
1.如溅到皮肤上,用清水和肥皂清洗污染处,并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 2.如溅入眼睛,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 3.不慎大量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并及时就医。 4.不慎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去医院就诊。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搬运时要轻取轻放,运输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16-07-2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