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706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0-10 | 有效期至: | 2029-10-9 |
| 农药名称: | 苯·苄·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谦堃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3% | ||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日上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 江西江南绿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50-60克/亩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5%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3% |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2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706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谦堃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苯·苄·乙草胺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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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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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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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5%
苄嘧磺隆3%
苯噻酰草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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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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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用于水稻抛秧后,南方4-7天,北方7-12天,即水稻返青后,稗草约为1-1.5叶期,按每亩用本品壹包与细沙土(10-20)千克充分拌匀后,再均匀撒入水田内。北方稻田、土壤偏碱或有机含量高的田块,可按推荐剂量的上限施药。 2.施药时田内应有水层3-5厘米,并保水4-5天。 3.本品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及两段育秧田。 4.水层长时间淹没稻苗心叶、叶面露水多时施药,以及漏水田均会增加水稻受害的机会。 5.使用本品的田块不可像附近慈菇、荸荠、蔬菜、席草田排水. 6、每季水稻最多使用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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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乙草胺与苄嘧磺隆、苯噻酰草胺复配而成的三元混合制剂,杀草谱可以互补。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牛毛毡、千金子、水龙、莎草、萤藺、节节菜、陌上菜、水苋、鸭舌草、雨久花、眼子菜、泽泻等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及阔叶杂草。适用于杂草芽前芽后使用,它在杀死刚出土杂草的同时抑制后发生的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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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混用。 2、本品对鱼毒性大,不可在养鱼田使用,药水不可排入鱼塘。 3、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施药期间不能进食、饮水和抽烟,施药后立即洗手和洗脸。 4、顺风施药,避免逆风施药,实行隔行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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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属于低毒除草剂,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 2、药剂若不慎沾在皮肤上,用肥皂水或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中,用大量水冲洗。 3、如误服应催吐,并及时送医院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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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切忌受潮、雨淋、日晒。 2、单独贮存,不可与粮食、种子、饲料、食品同贮同运。 3、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上锁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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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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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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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10-10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