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4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4-26 | 有效期至: | 2030-4-25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33%)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桂林市宏田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园 | 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421 | ||||||||
|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桂林市宏田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33%) | ||||||||
| 剂型: 水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可通过植物茎叶吸收并传导到各个部分,使植物黄化、褐变至枯死,能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
||||||||
|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一般施药后7-10天开始见效,请不要误解和重复施药。 2、本品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3、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喷药时要均匀周到,喷头加保护罩;使用时严禁药液飘移到柑桔树幼嫩茎叶及邻近的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 4、因草甘膦与土壤接触会立即失去活性,故宜作茎叶处理。 5、药液要用清水配制,用浑浊水会降低药效。 6、本品对铁、铝等金属容器存在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 7、施药时须穿戴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 8、施药后彻底清洗裸露部位,并清洗喷雾器,本品及废液切勿污染水源。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11、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恶心、头痛、疲乏、呕吐等。 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避免吸入性肺炎发生。可使用阿托品小量使用,不宜过多重复使用,不需阿托品化,也无需使用肟类复能剂。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10-04-2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