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4295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4-9-29 | 有效期至: | 2029-9-28 |
| 农药名称: | 吲丁·萘乙酸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大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2% | ||
| 备注: | 吲哚丁酸钾盐7.1%,萘乙酸钠盐6.7%。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杨树 | 促进生根 | 800-1200倍液 | 浸泡插条基部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萘乙酸 | 1-naphthyl acetic acid | 6% |
| 吲哚丁酸 | 4-indol-3-ylbutyric acid | 6%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4295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大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吲丁·萘乙酸 | ||||||||
| 剂型: 可溶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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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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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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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萘乙酸6%
吲哚丁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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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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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选取粗细适中、芽眼饱满的健壮枝条,修剪后成捆置于清水中浸泡8—24小时,待插条充分吸水后取出,沥干表面多余水分,用稀释的药液浸泡插条基部至2—3厘米处,严禁浸泡整个插条,浸泡时间2—3小时。2.将浸蘸好的插条直接扦插于疏松、湿润的苗床,上部露出1—2个芽,切忌将插条倒插。3.宜于阴天或晴天早晚处理,避免在强光下操作。4.苗床温度稳定在10℃以上方可进行扦插,萌芽后注意预防霜冻或倒春寒。5.加强苗床湿度管理及其它栽培管理。6.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肥水及栽培管理,使用时应结合品种特性、枝条成熟度、管理模式、气候条件等因素灵活调整使用方法以达到最佳使用效果,无使用经验的用户应先技术咨询或经当地农技部门的正确指导后再使用。7.在杨树插条扦插前浸泡插条基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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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吲哚丁酸和萘乙酸配制而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能促进细胞分裂,诱导根原基分化,促进根系生长发育,有利于新芽萌发生长,缩短育苗周期,提高成活率。本品用于促进杨树生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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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强刺激性,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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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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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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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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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吲哚丁酸钾盐7.1%,萘乙酸钠盐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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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4-09-2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