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86145-4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26-8-15 | |
| 农药名称: | 磷化铝 | 毒性: | 高毒 | 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宁圣城化工实验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5% | ||
| 备注: | 按照农业农村部868号公告要求,2025年3月1日,取消洞穴室外啮齿动物、空间多种害虫、货物仓储害虫。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种子 | 储粮害虫 | 7-24克/吨 | 密闭熏蒸 |
| 粮食 | 储粮害虫 | 7-24克/吨 | 密闭熏蒸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磷化铝 | aluminium phosphide | 8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86145-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济宁圣城化工实验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名称: 磷化铝 | ||||||||||||
| 剂型: 原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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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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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磷化铝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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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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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采用分层、多点、均匀布置的方法。上层施药量为总药量的2/3,中层施药量为总药量的1/3。包装粮施药,将药片分为10-20克小包,散装粮中层施药可采用探管。探管用药每管一般不超过20克。施药点距和深度均为1-1.5米。 2.密闭时间:随温度高低而定,一般在7天以上。熏蒸完毕,需散气10天以上,经检验无磷化氢存在时,方可进入施药现场。 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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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磷化铝原药外观为灰绿色粉末,属于遇湿易燃物品,含量≥85%。可用于熏杀粮食、种子、货物、空间中的多种仓储害虫。其作用机制是:磷化铝遇湿(空气中水分等)分解出剧毒的磷化氢气体(磷化氢气体具有大蒜味,比重1.183),磷化氢通过昆虫的呼吸系统进入虫体,作用于细胞线粒体的呼吸链和细胞色素氧化酶,抑制昆虫的正常呼吸而使其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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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人畜剧毒,应避免吸入体内。接触药品时,不得吸烟及吃食物。施药及储存场所严禁无关人员、儿童及家禽、牲畜进入,严禁明火。 2.施药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及橡胶手套,操作要迅速、准确,处理完毕后必须洗净手脸。 3.施药时不得集中投药,以免发生燃烧(磷化氢爆炸极限为26毫克/升 25℃)。 4.熏蒸场所不准使用明火,一旦着火,用干砂盖灭或用干粉灭火器喷灭,严禁用水浇。禁止使用酸碱、泡沫灭火剂。 5.检查有无磷化氢存在,可用0.05M硝酸银试纸做显色反应试验,根据试纸变色程度判断有无毒气或浓度大小。 6.吸附剂及磷化铝残渣,按相关规定处置。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产品采用内外双层包装,打开包装后没有使用完的产品,应注意双层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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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胸闷、恶心、眩晕、无力、肌肉震颤、呼吸困难等。若出现上述症状,立即停止工作,脱去被污染衣物,到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2.根据症状对症治疗。应注意保护心、肝脏。中毒者应禁食奶类、油类及酒类食物。 3.皮肤接触或眼睛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 中毒急救电话:0532-83889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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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操的库房,严禁受潮、雨淋、高温和日晒,远离明火、热源,严禁与酸类及其他化学品接触。 2.严禁儿童接触药品。远离水源及其它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4.储运时轻装轻放,防止包装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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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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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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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