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13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8-25 | 有效期至: | 2026-8-24 |
| 农药名称: | 咪鲜·乙蒜素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焦作华生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咪鲜胺 | prochloraz | 5% |
| 乙蒜素 | ethylicin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11393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南省焦作华生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咪鲜·乙蒜素 | ||||||||
| 剂型: 可溶液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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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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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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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5%
乙蒜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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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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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每7-10天施药1次,连续施药2-3次,兑水均匀喷雾使用。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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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咪唑类与有机硫类混配的杀菌剂, 具有内吸和传导作用。可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杀灭病害,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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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3、施药时穿长袖工作服,不可吸烟、饮水、进食;施药后洗净手、脸及其他裸露部位,洗净工作服。 4、本品对鱼、家蚕毒性较高,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及桑园附近区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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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能通过食道、皮肤等引起中毒,急性中毒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呼吸循环衰竭,出现意识障碍和休克。应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 急救措施:1.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向医生咨询。2.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硫代硫酸钠液敷,再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戴隐形眼镜者,清水冲洗5分钟后取下隐形眼镜,然后继续冲洗,再前往医院就诊。4.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早期应灌服硫代硫酸钠溶液和活性炭,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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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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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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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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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1-08-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