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072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4-20 | 有效期至: | 2030-4-19 |
| 农药名称: | 稻散·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5% |
| 稻丰散 | phenthoate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072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稻散·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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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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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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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5%
稻丰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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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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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早、晚稻分蘖期或晚稻孕穗、抽穗期螟卵孵化高峰后5—7天,枯鞘丛率5%一8%或早稻每亩有中心为害株100株或丛害率1%一1.5%或晚稻为害团高于100个时施药,第一次施药后间隔10天后可以再施一次。 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3.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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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稻丰散与毒死蜱的混剂。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渗透力强,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力,可用于防治水稻纵卷叶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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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烟草、瓜类、莴苣苗期、 葡萄、桃、无花果和苹果的某些品种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2.本品对蜜蜂、家蚕、鸟、鱼类、水生生物有毒,蜜源作物花期, 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严禁使用,养鱼稻田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药具,施药后稻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中。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带好口罩,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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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胸闷、恶心、无力、呕吐等。 急救措施: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从速就医;若吸入本品立即将病人移到通风处。如中毒、误食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反复洗胃,解毒剂以阿托品或解磷定较为有效。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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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属于极易燃液体,注意运输和贮存安全。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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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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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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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4-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