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16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8-25 | 有效期至: | 2026-8-24 |
| 农药名称: | 2甲·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许昌市建安区昌盛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4.9% | ||
| 备注: | 2甲4氯二甲胺盐6%。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4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10% |
| 2甲4氯 | MCPA | 4.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11605 | ||||||||
| 登记证持有人: 许昌市建安区昌盛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2甲·草铵膦 | ||||||||
| 剂型: 可溶液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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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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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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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2甲4氯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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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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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需要用清水配置药液,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2.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茎叶喷雾施药1次。 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以免产生药害。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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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草铵膦和2甲4氯二甲胺盐混配的非传导性灭生性除草剂,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除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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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2.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洗涤后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废弃物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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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或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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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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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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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甲4氯二甲胺盐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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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1-08-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