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6104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8-30 | 有效期至: | 2026-8-30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郑州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1200-16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61045 | ||||||||
| 登记证持有人: 郑州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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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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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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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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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每亩与15-20公斤细砂土拌匀制成毒土,在蛴螬卵孵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每季使用1次,安全期为收获期。 2. 在花生的播种期可沟施或穴施,在花期及扎果期于田间均匀撒施并结合中耕将药剂拌入土层中。 3. 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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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本品具有一定的缓释作用,持效期较长,对花生蛴螬有较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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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胶鞋、长衣长裤和防护服,戴口罩、手套,避免刺激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切勿吸烟、喝水或饮食。使用后及时洗手洗脸。 2. 本品对水生生物、鸟类、蜜蜂、赤眼蜂和家蚕有毒,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3.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4. 空容器应妥善处理,切勿他用或随意丢弃。切勿将本品或其空容器弃于水田、湖泊、沼泽、河流等水体中。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合理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6. 本品在蔬菜上禁用,且对烟草敏感。 7.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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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中度眼刺激,过度接触可能产生典型的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症状。 急救措施:如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接触皮肤,应立即脱掉被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如不慎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误服,在病人清醒状态下,立即引吐并携此标签送医治疗,可静脉注射阿托品解毒,肟类化合物与阿托品早期联合使用可能有疗效,不要给昏迷者食用任何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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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及热源。 2. 本品应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同贮同运。 3. 本品应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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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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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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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6-08-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18-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