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6122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9-13 | 有效期至: | 2026-9-13 |
| 农药名称: | 吡蚜·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80-9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吡蚜酮 | pymetrozine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6122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蚜·毒死蜱 | ||||||||
| 剂型: 悬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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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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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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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吡蚜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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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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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每亩兑水50~60升,喷雾应均匀周到。 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3天。 5.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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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三嗪酮类杀虫剂吡蚜酮和广谱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熏蒸作用。主要用于水稻稻飞虱的防治,并表现较好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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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使用本剂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3. 本品对蜜蜂、鸟类、鱼类、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蚕室和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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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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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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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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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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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6-09-1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