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98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9-16 | 有效期至: | 2026-9-16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本产品草甘膦铵盐含量:55%。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133-266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5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0984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 ||||||||
| 剂型: 可溶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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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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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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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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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的最佳时期为杂草的营养生长旺盛期。 2、选择晴好天气,按防治作物、用药量、使用方法,根据杂草的株高,调节喷头高度,喷雾时勿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 3、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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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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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已含有助剂,喷施时不必再加入助剂。 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降低药效。 3、在异常情况条件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 4、施用本品后3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 5、使用本品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与灌木成片干枯,应注意火灾发生。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弃,也不可做他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9、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为他用。 10、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和使用时尽量使用塑料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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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误吞本品,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催吐;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接触皮肤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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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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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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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产品草甘膦铵盐含量: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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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9-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