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182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9-29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灭蝇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韭菜 | 韭蛆 | 100-150克/亩 | 灌根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10% |
| 灭蝇胺 | cyromazine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11828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虫螨腈·灭蝇胺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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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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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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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0%
灭蝇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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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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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宜施药时期为韭菜韭蛆发生初期灌根处理,用药1次,用卸去喷片的手动喷雾器将药液顺垄喷淋韭菜根部。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傍晚施药更有利于药效充分发挥。3.本品在韭菜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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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虫螨腈与灭蝇胺复配而成的杀虫剂,虫螨腈为芳基取代吡咯化合物,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主要抑制二磷酸腺苷(ADP)向三磷酸腺苷(ATP)的转化,而三磷酸腺苷贮存细胞维持其生命机能所必需的能量。可通过胃毒及触杀作用于害虫,在植物叶面渗透性强,有一定的内吸作用。灭蝇胺为1,3,5-三嗪类昆虫生长调节剂,具有触杀、胃毒以及内吸渗透作用,通过扰乱双翅目昆虫蜕皮激素的形成和释放,来抑制双翅目昆虫的蜕皮、成长,受影响的幼虫不能正常发育而死亡。对韭菜韭蛆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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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蜜蜂、鱼、水溞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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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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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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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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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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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1-09-29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