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P202102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9-29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 农药名称: | 四聚·杀螺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罗森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4% | ||
| 备注: | 杀螺胺乙醇胺盐含量:50%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沟渠 | 钉螺 | 1-2毫升/立方米 | 浸杀 |
| 滩涂 | 钉螺 | 1-2毫升/平方米 | 喷洒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杀螺胺 | niclosamide | 42% |
| 四聚乙醛 | metaldehyde | 2% |
| 农药登记证号: WP20210266 | ||||||||||||
| 登记证持有人: 南通罗森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四聚·杀螺胺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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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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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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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螺胺42%
四聚乙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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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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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钉螺繁殖初期至发生或危害高峰前期使用。 2.灭螺时气温最好在20℃以上,大风天或暴雨前不宜施药,以免药液流失。3.可连续施药1-2次,提高钉螺死亡率。 安全使用标准:连续施药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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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杀螺胺乙醇胺盐是一种具有胃毒作用的杀螺剂,对螺卵有较强的杀灭作用。四聚乙醛是一种具有胃毒作用的杀螺剂,当螺取食或接触到药剂后,螺体内乙酰胆碱酶大量释放,神经麻痹,并分泌黏液,由于大量体液的流失和细胞被破坏,导致螺体在短时间内中毒死亡。两者混配对沟渠钉螺和滩涂钉螺有较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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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3.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4. 因滩涂地面可能有草、土、瓦砾等遮蔽钉螺而影响杀灭效果,可连续l~2次使用以提高钉螺死亡率。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6.灭螺2周内,禁止在灭螺区域内放牧。7.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8.本产品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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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恶心、流涎、呕吐、并随后会有腹痛及腹泻。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不慎误食,携带产品标签立即就医,无特效解毒剂,中毒后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代谢。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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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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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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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杀螺胺乙醇胺盐含量: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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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1-09-2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