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109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0-13 | 有效期至: | 2026-10-1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109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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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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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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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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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使用技术:1、在稻纵卷叶螟卵孵化始盛期至1-2龄幼虫盛发期(大量叶尖被卷期)用药,用水量每亩30-40升,均匀喷至稻叶将近滴水为宜,根据虫量间隔7-10天再喷1次。2、一般在傍晚喷药效果较好。3、毒死蜱对烟草及瓜类、莴苣苗期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施药后在施药区域要设立警示标志,明确人畜允许进入施药田块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后。 5、安全间隔期:水稻40天,作物每季最多施药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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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植物具有一定的渗透性,叶片残留期较短,药效期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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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本品对鱼、蜜蜂、鸟、家蚕有毒,在鸟类保护区、蚕室桑园附近地区,养蜂地区和开花植物禁止使用,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河塘。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分。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可参加施药。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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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 1、不慎吸入,立即将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2、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就医。粘附皮肤后用肥皂水清洗。3、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4、给医护人员的提示:本品是一种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注射阿托品(Atropine)、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并且避免吸入肺而产生毒性。治疗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5、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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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 2、本品贮存应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3、运输时应注意防晒、防雨,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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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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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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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10-1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