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26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10-20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 农药名称: | 草甘·甲·乙羧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1%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80%,2甲4氯钠5.5%。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140克/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羧氟草醚 | fluoroglycofen-ethyl | 3%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73% |
| 2甲4氯 | MCPA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12623 | ||||||||
| 登记证持有人: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甲·乙羧 | ||||||||
| 剂型: 可溶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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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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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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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羧氟草醚3%
草甘膦73%
2甲4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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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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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以推荐剂量兑水均匀茎叶喷雾施药一次,选择温度较高的晴天,光照较强时,每亩兑水20-30千克,均匀喷雾。 2. 在杂草生生后期和在气温较低时,应增加施药量。 3. 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注意避免飘移药害。4. 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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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的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苯氧羧酸类除草剂2甲4氯与选择性的芽前除草剂乙羧氟草醚的复配剂,用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一般杂草受药后7-15天枯黄而死,防除非耕地杂草有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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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配置药液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选择晴天喷药。 2. 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苹果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作物田。 3. 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口罩、眼镜等;此时不能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4.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5.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勿使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防止发生药害。 6.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可将最外围桑树作为隔离带,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叶片饲喂家蚕。勿将药液倒入河塘、鱼塘中,以免鱼类中毒。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此产品。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用过的容器、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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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较强刺激性。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不适,请就医治疗。皮肤接触: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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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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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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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草甘膦铵盐80%;2甲4氯钠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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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