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268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10-20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稻瘟酰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悦联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64-8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稻瘟酰胺 | fenoxanil | 16.7% |
| 稻瘟灵 | isoprothiolane | 33.3%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12689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悦联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稻瘟灵·稻瘟酰胺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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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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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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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16.7%
稻瘟灵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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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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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施药2次,施药间隔期7-10天左右。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施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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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稻瘟酰胺和稻瘟灵复配而成的杀菌剂。稻瘟酰胺属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对稻瘟病菌活性高,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药效稳定,持效期长。稻瘟灵属于内吸性杀菌剂,植株吸收后,能抑制病菌侵入,尤其是抑制了磷酯N-甲基转移酶,从而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和治疗作用。两者混配,增效明显,在推荐施用剂量下,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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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和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7天内不得把田水排入河、湖、水渠和池塘等水源。禁止在桑园、蚕室附近使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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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性。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接触:如溅入眼睛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送医院就治。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有困难,可采用人工呼吸。 4.误服:立即携此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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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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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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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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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