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P2021041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10-20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 登记证持有人: | 珠海市佳弘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氯氟醚菊酯 | meperfluthrin | 0.6% |
| 农药登记证号: WP20210414 | ||||||||
| 登记证持有人: 珠海市佳弘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 ||||||||
| 剂型: 电热蚊香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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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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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氟醚菊酯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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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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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拧开电热蚊香液瓶盖。 2. 将液瓶向上旋入加热器。 3. 接通电源(220V),指示灯亮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 4. 蚊香器应置于上风向位置,使用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 5. 不用时,只需按下开关,即停止工作,无须拔去插头。 6. 当药液用完后,请先切断电源,待冷却后更换新药液。 电热蚊香液可持续使用45天(按8小时/天计),无需每天添加或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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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具有优良的驱(杀)蚊效果。本品挥发稳定,可以提供长达300小时驱蚊保护,适合于居室、办公室、餐馆等室内场所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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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仅限室内使用,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2. 使用时始终保持药液瓶竖直向上,以免发生药液泄漏。 3. 请勿拆开电加热器。 4. 请勿使用旧的蚊香液加热器,请配套使用本品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 5. 长期不用时,应卸下药瓶,盖上瓶盖,置阴凉处保存。 6.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勿与食物一起存放。 7. 接触药液后请洗手;若勿食,请立即就医。 8. 使用时远离家蚕、鱼类和蜜蜂等,蚕室内极其附近禁用。 9.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0.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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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入眼,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立即就医。如果误食,不要催吐,立即携标签就医。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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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防雨、阴凉、通风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严禁猛烈撞击,翻滚、日晒,重压和雨淋。不能与食物、粮食、饮料、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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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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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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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