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11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0-27 | 有效期至: | 2026-10-27 |
| 农药名称: | 甲维·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焱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杨树 | 美国白蛾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emamectin benzoate | 0.1% |
| 辛硫磷 | phoxim | 14.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112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焱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维·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1%
辛硫磷14.9%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杨树美国白蛾1-2龄幼虫盛发期施药,常规均匀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防治飘移产生药害。 |
||||||||
|
产品性能:
本品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辛硫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能够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会痛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以胃毒为主,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辛硫磷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击倒力较强,二者复配能够有效防治杨树美国白蛾。 |
||||||||
|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施药时务必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吸烟、吃东西,施药后用清水或肥皂水洗净裸露皮肤。 3、本品对蜜蜂有毒,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用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和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本品。对鱼高毒,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污染水源和池塘,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辛硫磷中毒症状:急救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无力、胸闷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皮肤或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反复冲洗15-20分钟。如发生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救治。若判断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可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 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生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11-10-2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