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11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1-3 | 有效期至: | 2026-11-3 |
| 农药名称: | 吡虫·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利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80-12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 吡虫啉 | imidacloprid | 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114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利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虫·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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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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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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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0%
吡虫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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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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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掌握在水稻飞虱爆发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要均匀。 2、夏季用药应选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行,晴热天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应停止用药,预计2小时内有降雨天气请勿使用。 3、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对烟草、豆类、莴苣、瓜类苗期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以上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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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吡啶类与有机磷复配而成的水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熏蒸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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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至少间隔天业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及鸟类保护区使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密切类关注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本品为有毒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施药中不能吸烟、饮水、吃东西。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喷洒本剂。 5、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6、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为减缓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杀虫剂轮换使用。 9、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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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 轻度:头昏、呕吐、多汗、胸闷等;中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大汗、腹泻等。重者: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土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方法: [1]若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要用大量清水冲洗;若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误服,请携带标签尽快送往医院对症治疗;[2]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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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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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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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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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11-0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