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282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11-10 | 有效期至: | 2026-11-9 |
| 农药名称: | 2甲·灭草松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吉林市新民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8% | ||
| 备注: | 2甲4氯二甲胺盐6.1%,灭草松钠盐36%。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150-1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草松 | bentazone | 33% |
| 2甲4氯 | MCPA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12820 | ||||||||
| 登记证持有人: 吉林省吉林市新民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2甲·灭草松 | ||||||||
| 剂型: 可溶液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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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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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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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草松33%
2甲4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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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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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兑水30升/亩。2.在水稻分蘖后期杂草2—5叶期茎叶喷雾,勿超量使用。施药前排干田水,保持田沟有水,施药后24小时灌水回田,保持浅水层7天,只灌不排,自然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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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2甲4氯属苯氧羧酸类选择性除草剂、灭草松属苯并噻二嗪酮类除草剂,为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对水稻移栽田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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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2.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药后及时彻底清洗药械,废弃物切勿污染水源或水体。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5.本产品符合标签说明,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6.避免与氧化剂接触。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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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不要自行引吐,不可饮水。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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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储存。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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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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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甲4氯二甲胺盐6.1%,灭草松钠盐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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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1-11-10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2-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