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12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1-18 | 有效期至: | 2026-11-18 |
| 农药名称: | 噻嗪·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农信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2% | ||
| 备注: |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安格诺农化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噻嗪酮 | buprofezin | 14%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123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农信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名称: 噻嗪·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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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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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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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嗪酮14%
毒死蜱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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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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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白菜、萝卜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2、作物开花期不得使用。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 3、应在低龄若虫集中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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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噻嗪酮和毒死蜱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能够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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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禁止与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药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漏部位皮肤并更衣物。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鱼类高毒,应避免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续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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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院对症治疗。 2、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3、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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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处。 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及混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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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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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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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11-1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