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4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4-14 | 有效期至: | 2030-4-13 |
| 农药名称: | 敌畏·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山水益农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8.8% |
| 敌敌畏 | dichlorvos | 26.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405 | ||||||||
|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山水益农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敌畏·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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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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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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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8.8%
敌敌畏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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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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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稻飞虱最佳适期应在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对稻株全株喷到,对稻株中下部应重点喷施; 2.需对受害作物叶片正、反两面均匀细致喷施药液,防治地块应周密喷到。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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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的混配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兼熏蒸作用。是防治水稻稻飞虱的杀虫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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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敌敌畏乳油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 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施药时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护措施,以免污染皮肤和眼睛。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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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中毒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建议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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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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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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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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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4-1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